有人說男女的感情係 "格食格" 的, 即係邊個肯為對方付出多一點, 犧牲多一點, 讓步多一點, 就會被對方 '食住", 被恰!
我唔敢話以上的定理係 "絕對正確" (凡事總有例外的), 但亦有其根據。情侶分手了, 最後其中一方說:我知道問題在哪, 不如我去改善一下, 重新再來一次, 好嗎?
即使真的知道問題所在, 基於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在以往 "格食格" 的陰影下, 真的可以重新再來而又有愉快的結果嗎? 說穿了, 也許只係其中一方 "習慣被愛" 吧! (一如以往的慣於享受多於付出), 也許佢擔心再找下一個情人的時候, 碰不到一個再被 "佢食得住" 的人, 到時候, 自己便不可再享受被愛, 要多付出的去愛人了。
向來 "人的天性" 也很懶惰的! 有誰不喜歡被愛, 只喜歡 "付出去愛人" 呢? 只係 "愛情" 向來要 "平衡", 雙方要投入的維繫, 才能 "修成正果"! 如果只係單方面的去付出, 長久下去, 太累了! 倒不如省下這點心思, 去付出給更有需要幫助的人身上吧! (如: 義工), 那還有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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