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翻開銀包, 發現了最近在 G2000 買衫的單據, 又令我回憶起從前。
身處大陸的你好少在香港, 我放工悶時閒逛, 有時會買衫給你替換, 那時候, 你的衣著以 Causal 為主, 因為長時間在國內工廠, 隨便一點也無關係。上至幾百蚊, 下至幾十蚊的衫, 只要係我揀的, 你也欣然接受。而我也享受和同事一齊去公司附近的 "特買場" 選購 "名牌減價貨" (因為真的抵過外邊買, 又有牌子, 令你有面子)
在生活細節爭拗期的時候, 有時見你的去街衫比較舊了, 幫你搜購新的去替換, 沒想到, 卻換來一句, D 衫太閃了, 我唔鍾意, 不如你唔好幫我買啦! (係我的品味差左, 抑或你的口味轉左呢), 要知道 "時裝" 也有其潮流的, 果期興閃的衫, 或多或少總會選上一兩件的。 (你知嗎? 那刻我的心好傷, 覺得為你做的好事, 被拒於外不突止, 還被人責怪, 如果我唔主動的買衫, 便無事發生了嗎? 有 D 自己攞黎賤的感覺, 既花了錢, 亦要受氣)
有 D 新衫, 我知你是喜歡的, 所以重覆又重覆的著, 卻使它更快變舊, 然後一天, 你埋怨的說:「D衫好皺呀!!」 (其實我知你在想什麼的, 你想我熨衫), 不過一來我並無熨衫的習慣, 二來我也多次向你講:「家中好凌亂呀!」 (但..............你有理會過我嗎?) 衫係你自己著的, 家卻是 "兩份"的, 試想想你的投訴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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